交 通 資 訊


注意!切勿以身試法 自用車違規營業罰很大
【記者:姜晴/桃園報導】2020-02-11
 
  桃園監理站表示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可以營運,如未核准經營者切勿以身試法,違規營業罰很大。


 
  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為保障合法計程車駕駛人及消費者權益,違規營業情形已加重相關罰責,另外非法營業車輛須吊扣牌照期限也提高,並增列吊扣或吊銷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駕駛人駕駛執照等規定。

 
  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表示,為保障合法業者權益,維護民眾搭乘安全,將加強取締轄區內違規營業情形,並呼籲民眾為避免發生事故或糾紛時求償無門,應選擇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提供之服務,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