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營業車」春季汽燃費開徵囉!
【記者:荊元武/桃園報導】2019-02-19
 
  桃園監理站表示108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3月1日開徵,監理機關會陸續寄出繳納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8年3月31日止,請「營業車」車主們按時繳納。
 
  桃園監理站站長表示營業車汽燃費分春、夏、秋、冬四季,並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徵收,車主接獲開徵繳納通知書,除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轉帳繳納。


  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表示為了增加繳費便利性,全國監理所(站)全面臨櫃提供行動支付與信用卡繳費服務,不僅可減少攜帶現金之風險,本項服務也可使用非車主本人之信用卡或行動支付,且於今年年底前,免負擔收手續費。選擇以信用卡方式繳納汽燃費,並可當月繳費下月付款,讓您輕鬆繳費無負擔。

  桃園監理站表示營業車汽燃費每年按季開徵4次,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開徵,為響應節能減碳、e化、避免開徵期大量郵寄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致生收受郵件之漏失及為免逾期繳費受罰,另建議車主可向車籍管轄監理機關或自行上監理服務網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如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車輛所有人完成申請後,汽燃費於開徵期前,將對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汽燃費繳納通知書,並取消紙本寄送。如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完成後,每年(季)應納費額將在當期繳費期限截止日於指定金融帳戶自動轉帳扣繳,為車主提供了更多元的繳納便利性,且不必擔心逾期繳納而受罰!